番禺市桥街道办事处的严重侵权行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日期:2007-12-11


            本人最近发现番禺市桥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庆“五一”硬笔书法比赛展览涉及
          侵权行为。主办方未经本人同意,通过互联网将本人毛笔书法作品“硬笔书法天
          地”(三尺中堂)用来作为展览装饰,并经电脑软件编辑,裁剪“硬笔书法”四
          字,多次复制!此行为已属侵犯著作权行为,根据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
          作权法》,应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!
            
本人近日已与主办方交涉。

展标处隐约可见本人作品
 
经电脑软件裁剪后多次复制使用
 
走近可清晰看到“硬笔书法”四字
 
原作“硬笔书法天地”,辽宁史洪清先生收藏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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